律师解析:若医疗事故确属人为疏忽所致,医院便须对此负责。 当此类事件发生之后,倘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工作者存在过失行为,那么医院理应肩负起赔偿之责。 特别是在情况较为严重时,相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勒令医疗机构在一定期间内暂停营业,直至原发证机构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。 法律依据: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,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。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,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: (一)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; (二)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; (三)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。 |